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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结算期有所调整

作者:严婷,汪迎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3-1 10:33:41         记者2月26日从市劳动部门获悉:从今年1月份起,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结算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2007年1至6月缴费基数仍按2006年度标准执行。市劳动部门还为此提醒我市参保人员,应于6月底前缴纳养老保险费,否则逾期将按补缴规定执行。
     据市劳动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以前每年的养老保险费是按自然年度缴纳,从今年开始,改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这是我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作出的调整。
      另据了解,市劳动部门为将上述调整广而告之,目前已做了相应的前期宣传。同时,市劳动部门还提醒我市广大参保人员,应尽量提前到各劳动部门代理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以避免出现都集中到六月底排队缴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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