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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减征惠及低收入群体

作者:卢中南,林国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8-21 9:16:32         记者在国税部门获悉,按照全市定期、活期储蓄存款余额估算,自2007年8月15日下调税率后,我市将会减收利息税约3000万元,以后每年将会减收利息税1亿元,给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带来了实惠。
  《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施行。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征利息税是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做的重大调整,也是关心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引导货币信贷和投资的稳定增长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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