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外地定居 医保异地报销难题得以破解
作者:罗锐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8-31 9:33:05
登录名:艺术市民
原帖:医保异地报销难题如何解?
8月29日,网友“艺术市民”在安庆新闻网上发帖:我爸妈是望江县退休职工,退休后在安庆买房居住,但医保卡只能在望江才能使用,为什么不能给退休职工提供方便呢?
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各县(市)有独立的医保统筹资金,彼此之间在具体操作上存在差别,无法兼容,所以网友“艺术市民”反映的情况的确存在,市医保部门也无法解决。市区有不少居民由于儿女在外地,退休后搬到儿女所在地生活。以前这些市民在外地就医时,只能自己先垫付医药费,然后委托亲友凭发票报销,有些费用因票据不全难报销。自2005年起,市医保中心实施了异地安置人员医保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如因退休后回原籍或随子女居住、因公长期驻外并打算今后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办理手续时,需在安置地选择两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今后在这两家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本地就诊的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补助或报销,而在安庆市发生的医疗费则不予补助或报销;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可申请办理个人帐户转账业务,即先在中国银行安庆分行办理可以在外地银行取款的信用卡或存折,然后申请将医保个人帐户转入此信用卡或存折,以方便在外地使用个人帐户就诊;办理或变更异地安置,一年内不可办理变更定点医院、撤消异地安置等变更手续;在安置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先垫付,其中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待治疗终结后,在本年度内,凭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就诊医院盖章后有效)、出院小结(就诊医院盖章后有效)、医保证、身份证复印件、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由参保职工或代理人到医保中心报销;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安置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先垫付,其中属慢性病门诊补助范围内的费用,在本年度内,凭有效发票、门诊处方或门诊费用清单、医保证、身份证复印件、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由参保职工或代理人到医保中心报销。
关于“艺术市民”家的情况,该县也应有类似规定。“艺术市民”可到该县医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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