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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妪骗50余万分文未退

作者:周国庆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7-10-26 9:38:35          一个人要进行诈骗并且取得成功一定有套让别人相信的本领,否则那些受害人为什么再三上当受骗呢?今天要说的是记者24日从迎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的当庭宣判的一起诈骗案,一名61岁的女骗子虽然被一审判处了14年有期徒刑,但她骗得的50余万元赃款却分文没退。
      她叫刘桂珍,只有小学文化,但她有一个精明的脑袋和一张能说会道的嘴巴。她非常清楚要想骗到钱必须要让别人相信自己是“有钱人”,然后给对方以高额利息,这样别人才愿意把钱借给你。她见到熟人就说自己现在生意做得非常成功,在开发区光彩大市场里还买了门面房。
      过了一段时间她开始向熟人下手了。2003年3月7日,她以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为由向朋友左某借了2万元,月息1分,并打了借条。过了一个月,刘桂珍将利息分文不少地送到左某家中。同时她又向朋友杨某借了3.5万元,也采取同样的办法。于是通过她们的传播,许多不明真相的人都认为刘桂珍不错,把钱借给她放心。
     根据刘桂珍的供述,她从2003年3月到2005年9月,就是采用这种“简单”的办法共骗得近90万元用于购买彩票等,而检察机关起诉的只涉及其中的9个被害人共54万余元。
      在庭审现场,记者还见到几个拿着她写的几万元的借条还没有起诉的被害人。最值得同情的是齐某,她除了将自家的11万元借给刘桂珍以外,还向别人借了20万元钱,如今血本无归。     
      主审法官朱振平说,这是他所见到的个人诈骗数额最大的案件,也是案发后唯一一个没有退还一分钱的案件。合议庭经过研究认为:被告人刘桂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5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虽然她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诈骗所得无法返还被害人,遂予以从严惩处,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宣判后,被告人刘桂珍表示要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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