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玉堂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7-10-26 9:33:10
近年来,我市很多经营者为发展业务,纷纷购买面包车运输商品,可是经常受到处罚,这是为什么呢?
市民占先生是光彩大市场的经营者,为了便于经营,年初购买了一辆小型面包车,在车管所入户时,将车辆申报为非营运车辆,因为他认为自己的车不从事营运活动,只是偶尔搬运自己经营的商品。然而,他在运输商品时,却受到了交通部门执法人员的处罚。对此,占先生不能理解:“公安部门已认定我的车辆为非营运车辆,行驶证上也已注明,交通部门凭什么按照营运车辆标准,对我进行处罚?”带着占先生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市交通局。该局有关人士说,按有关规定,机动车辆的使用性质由交通部门认定,一切运输商品的车辆都属于营运车辆,营运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才能从事营运,否则,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将依法予以处罚。
和占先生一样利用面包车运输商品的王先生,也曾受到处罚。他说,按交通部门的要求,他为自己的面包车和驾驶员办理了营运手续,可公安部门不认账,认为他客货混装,因此予以处罚。既然交通部门认可了王先生的面包车可以运输商品,公安部门怎么又认定其行为违法呢?据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行驶证上所反映的车辆使用性质,系车主所申报的性质,并非公安部门认定的结果,不能作为车辆使用性质的依据。公安部门之所以认定面包车运货为违法行为,是因为面包车是客运车辆,按法规规定,机动车辆严禁客货混装。这位负责人认为面包车运货存在很多弊端,因为面包车的载重量是以乘载人数进行核定的,同等空间堆放沉重货物,其重量远远超过人体,超载行驶的车辆,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面包车驾驶室很少有隔离设施,如果出现紧急情况,驾驶员要采取应急措施,车上的货物有可能滑落,对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目前,我市一些经营者利用面包车运货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他们大多在车窗上贴上了“不干胶”, 目的是发挥遮阳作用和避免车外人“透视”, 降低被处罚的几率。另外,一些经营者为了使面包车运货“合法”化,在交通部门检测车辆时,按要求将车内的座位拆除;而到公安部门年审时,又将座位安装好,以便通过检测。由于面包车运货违反了有关法规,交警可以依法查处,而没有在交通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的面包车,交通部门执法人员也要对其进行处罚。因此,使用面包车运货的经营者左右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