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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因行贿自食其果

作者:新梅,云波,国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11-3 11:18:31         怀宁县“短命桥”承包商操某案发后外逃,怀宁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历经两个月终于将其从新疆抓捕归案并送上法庭。10月29日,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操某行贿罪名成立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6年10月份,没有建筑资质的高河镇村民操某在副镇长刘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的帮助下,未办理任何招投标手续获得了和平村渡改桥工程的施工权。操某在获得施工权后,没有按规定勘察设计图纸,只是找人目测,绘制了一长180米的“方案图”。在施工过程中也没有按照图纸施工,随意改变桥的结构,偷工减料。该桥竣工后,刘某出面撮合让操补办挂靠建司(三级,无建桥资质)手续,发出假邀标、中标通知等相关文件,以应付省、市交通局等上级单位检查和拨款需要。2007年2月14日,操在领取了交通局下拨的工程款后,当即给刘等人送去“感谢费”3万元。
       案发后,操某畏罪潜逃到新疆、青海等地达两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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