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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牌室内设赌窝 收取台费二万多

作者:张芳 何保丰 文章来源:江淮晨报 点击数: 日期:2007-11-7 14:31:58         开设棋牌室为他人提供赌博条件,并收取台费。11月5日,安庆迎江区检察院以涉嫌赌博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捕。
    刘某某,女,50岁,曾多次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而被公安机关行政罚款,但其仍屡教不改,2006年6月至2007年1月,多次组织郑某某、钱某某、徐某某、贾某某等人在其开设的棋牌室内进行赌博,刘某某则收取“台费”,从中抽头获利,获取非法所得达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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