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国庆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7-11-7 9:54:34
市民耿洁松等177名原告,状告安庆市锦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已由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宜秀区人民法院受理。这是我市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集团民事诉讼。
原告称,2005年至2007年,被告安庆市锦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住房时,分别与177名原告业主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该公司的交房时间、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结果被告对177名中的161名原告逾期交房。
另外,原告还获知了被告在房屋销售价格上的价外收费事实。被告在向物价部门的备案价中已包含水、电一户一表安装费、管道煤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开户费、防盗门和小区监控等与住宅相关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可是被告却不执行备案价,另行收取161名原告每户5928元、另外16名原告每户5128元的配套费。
原告委托代表与被告交涉两个多月无果,遂起诉被告。要求被告支付161名原告共计51.5万余元的违约金;返还原告已收取的配套费用共计103.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