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新梅,查啸宏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7-11-7 9:49:57
一座名叫“和平桥”的桥梁被建成了“短命桥”,承包商操某案发后外逃,但终被怀宁县检方抓获并送上法庭。10月29日,经过审理,怀宁县法院认定操某行贿罪名成立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
2006年10月份,为方便群众出行,由怀宁县当地政府出资近50万元,在高河镇和平渡口修建“和平桥”。没有任何建筑资质的高河镇村民操某在副镇长刘某(已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的帮助下,获得了和平村渡改桥工程的施工权。操某在获得施工权后,未办理任何招投标手续,没有按规定勘察设计图纸,只是找人目测,绘制了一张桥长180米的施工“方案图”。在施工过程中也没有按照图纸施工,随意改变桥的结构,偷工减料。该桥于今年1月底竣工后,刘某出面撮合让操补办挂靠建司(三级,无建桥资质)手续,发出假邀标、中标通知等相关文件,以应付省、市交通局等上级单位检查和拨款需要。2007年2月14日,操在领取了交通局下拨的工程款后,当即给刘等人送去“感谢费”3万元。5月24日,在短短的100多天后,长120米的和平桥轰然倒塌。
案发后,操某畏罪潜逃到新疆、青海等地达两个多月后被怀宁县检察院检察官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