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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辆交通事故车是否变了“脸”?

作者:杨宏伟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7-11-13 9:30:48          11月8日下午,市民华东升来到本报向记者反映,其在道路上骑摩托车行驶时,和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发生了相撞,遭成了受伤住院。然而,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事后的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认定中,却把对方的无牌照的摩托车说成了无号燃油助力车,他认为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个别民警办事不公。几个月来,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却没有任何结果。
      华东升今年41岁,家住桐城市龙眠街道。他对记者介绍了事故发生的情况。今年7月7日22时20分,华东升骑摩托车回家,当自己的摩托车行驶至桐城市国际大酒店前200米处,与一辆正在行驶的无牌照的摩托车相撞,受伤倒地,被“120”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他的肘关节和指关节两处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先后两次住院,共花去医疗费8000多元。华东升说:“没有想到,7月17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我下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却把对方的摩托车写成了无号燃油助力车,我感到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明明对方与我相撞的是摩托车,怎么变成了助力车?这里面肯定有猫腻!待伤势稍有好转,我就找到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江警官论理,要求查看一下7月7日事故发生时的现场勘查照片,被其拒绝。”
     记者在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07第10118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一栏上看到:2007年7月7日22时20许,王某驾驶泰本田无号燃油助力车,自西向东沿桐枞路行驶至200m处,由南侧越过道路中心黄线进入路北时,与自东向西华东升驾驶的皖h18635号摩托车在北侧中间车道内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华东升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华东升负次要责任。
      “虽然认定对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我还是不服,如果是辆无牌照的摩托车,对方应该负全责”。华东升对记者说:“之后,我又来到桐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拯救中心,查验一下对方的车辆究竟是摩托车还是助力车。在该中心暂扣车辆登记簿上,清清楚楚地写着是二摩广州广本100—8(型),经过询问,该车已于7月13日被放行了。”
      究竟与华东升相撞的是摩托车还是燃油助力车?11月9日上午,记者专程来到桐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拯救中心。正如华东升所说的那样,记者在该中心暂扣车辆登记簿上看到记录着与华东升相撞的车辆是“广州广本100—8(型)”记者询问了在场的一位女工作人员,其称这辆事故车是摩托车。
      记者随后来到了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江警官给记者答复是,与华东升相撞的不是摩托车,是助力车。在江警官提供的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王某笔录上,记者看到这是一辆车架号为0862001715泰本田广州广本助力车,及该车出产时的合格证,还有王某所持有的e类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等。
      在案卷中,记者发现7月7日晚,办案民警在处理事故现场时拍摄的现场勘查照片上,没有数码相机显示的日期。而办案民警于7月9日补拍的事故车辆照片上,却清晰显示的拍摄日期。记者问起缘故,江警官称“是晚上光线不好,日期显示不出来”。江警官强调说:“如果是我们在作假,我们会把相机显示的日期重新设置”。
     “为什么桐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拯救中心的暂扣车辆登记簿上写着王某的车辆是‘广州广本100—8(型)摩托车’呢?”面对记者提出的疑问,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王副大队长对记者说:“该中心不是属于我们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这方面的知识。”
      对于江警官所说的“晚上光线不好,(数码相机)日期显示不出来”之说,记者询问了我市有关摄影专家。得到的答复是“用数码相机照相,即使光线不好,拍摄日期也能显示出来”。对于王副大队长的“桐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拯救中心工作人员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华东升也不认同他这样的说法,他说:“工作人员工作了这么多年,每天都要和各种各样的事故车辆打交道,是不会连摩托车和助力车都分不清的。再说,如果不是摩托车,暂扣车辆登记本上怎会冒出个‘广州广本100—8(型)摩托车’来。对此,我十分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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