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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投毒杀人 农妇被判刑三年

作者:胜保,杨滨,国庆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7-11-13 9:28:56        为了一点琐事,农妇竟然要用农药将对方毒死,结果却将自己送进了牢房。7日,宿松县凉亭镇三德村农妇王雪梅,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7月11日,王雪梅因琐事与同事余秀芳发生冲突。12日凌晨5时,王雪梅看见余秀芳将装有米的碗放在窑厂厨房蒸饭,遂起报复念头,从家中拿出农药,趁厨房无人之机投入余秀芳的碗内。早晨8时,余秀芳吃饭时发现有农药味后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此案为王雪梅所为。
  法院审理认为:王雪梅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王雪梅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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