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奎,陈丹华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7-11-5 8:49:21
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11月1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办法正式出台。
此办法分为两部分:一是医保卡发放以后的费用报销规定:本地住院在住院时凭医保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医保科或出入院管理科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出院时在医保定点医院直接结清属个人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异地住院: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住院、须在住院一周内凭社居委或学校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医药审理科备案(仅限异地急诊)。因病确须转外地上级医院治疗的,须先在本市二甲及以上定点医院办理转院手续(仅限转诊转院)。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参保人员,须先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仅限异地安置)。以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先由个人垫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市医保中心医药审理科申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申报医疗费用报销时须携带以下资料: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就诊医院盖章后有效)、费用清单(就诊医院盖章后有效)、医保卡、转诊转院单、异地安置表(仅限异地安置);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此次门诊治疗结束后一周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市医保中心医药审理科申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的门诊医疗费用;申报医疗费用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定点医院门诊发票、门诊病历、费用清单(无费用清单须提供门诊处方,处方上每种药须划单价)、医保卡、学校证明;二是医保卡发放以前的费用报销,在校学生发生在9月1日以后的医疗费用、其它人员发生在10月1日以后的住院医疗费用,在11月1日以后的每周一、周四、周五到市医疗保险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在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时须携带以下资料: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身份证(无身份证提供社居委或学校的已参保证明);在校学生办理门诊费用报销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定点医院门诊发票、门诊病历、费用清单(无费用清单须提供门诊处方,处方上每种药须划单价)、学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