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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批准施行8县(市)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

日前,根据省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批准的权限,市政府批准了8县(市)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是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由各县(市)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利用状况制定上报 的。8县(市)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提高税负一倍以上,最高的达6元/平方米。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8县(市)每年可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万元。      (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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