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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

作者:叶军,汪秀兵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7-11-30 8:44:14         没有了土地的被征地农民晚年将依赖什么生活?记者从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11月29日,全市已有9万多名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其中共有33206人已通过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15919人已按月领取养老金,共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金6145900元,其中11月份发放了1593600元,他们可以像城镇职工一样老有所养。
     据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我市于2007年7月1日启动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按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相关暂行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指在城市规划范围内,自1992年1月1日起经依法批准被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农业人口。在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村、社居委在册人口,均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经了解,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领取,符合条件的农民提出申请后通过银行打卡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被征地农民达到规定年龄后个人未缴费的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00元;个人缴费的,可自愿选择3000元、6000元和9000元中一个标准缴费,每人每月对应领取基本养老保障金分别为125元、150元、175元。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符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其根据本人缴费建立的被征地农民个人帐户本息,在享受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时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原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后,仍可享受农村养老保险的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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