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快讯 >

远光灯违规使用埋隐患

作者:李大永,钱芳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7-12-23 9:26:54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但是记者接到很多市民反映,夜间很多车辆违规使用远光灯。
    市民陈先生说,如果正对迎面而来的违规车辆,那两道刺目的白光会让人头晕目眩,在短短几秒内出现视觉的盲区,成为酿成交通事故的隐患。有一天晚上,他骑摩托车送朋友回家,在孝肃路与北正街交叉口,对面驶来的一辆汽车开启的远光灯晃花了他的眼睛,他觉得周围一片黑暗,旁边的车辆和行人都看不清楚,因此下意识地踩刹车,才没有撞到路边的行人。现在想起来他都觉得后怕。
    开出租车的耿师傅也说,自己平时不是很怕这些灯光,因为轿车的近光灯也挺亮,所以与违规车会车时能勉强看得见对方。但是有一次在四方城附近的一个拐弯处,路边有一辆停着的汽车突然开启远光灯,也着实晃了自己一下,当时幸亏自己车速不快,才没有发生什么事。
    部分司机师傅告诉记者,一般大卡车喜欢开远光灯,因为那种车的近光灯很暗,加上经常在城郊跑,因此有的司机开大灯已经成了习惯。夜间会车的时候,一般都应该切换远、近光灯提醒对方。不过,有些人根本不理你,车照开,灯照打,没有注意到别人的安全。
    记者还了解到,部分新手开车,有的时候会因为不熟悉自己车上的变光装置,上路后无法及时切换车灯,或干脆忘了切换。还有些新手很注意自己的安全,夜里开车会把灯全部打开,其实这种做法对他人是很不利的。
    为此,记者在市交警部门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并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款,即使出了交通事故也不好认定,因此虽然有“使用灯光不当”的说法,但更主要是的属于司机的驾驶作风和职业道德问题,交警部门目前能做到的就是见到制止,为此提醒广大市民和司机朋友,在会车的时候不要使用远光灯,因为你的灯光刺激别人的眼睛,也给你自己造成安全隐患。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