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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能拿到一年补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吗?

 市民窦先生:我是一个来安庆打工的外地人,在一家酒店工作了六年多,这家酒店没给我买任何保险,我现在与酒店协商辞职,酒店表示,等过完年后就准我辞职。请问我辞职后能拿到一年补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吗?

    1月11日,记者就窦先生的疑问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王监察员。王监察员说,依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者:汪秀兵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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