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明,乔剑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1-15 10:06:38
一名流浪汉被汽车撞死后,肇事司机黄某和保险公司以死者系无名氏、无法确定其身份和直系亲属为由拒绝赔偿。后太湖县检察院介入此案,和当地民政部门联手代无名氏维权(本报2007年8月25日曾作报道)。该案日前已经审结,流浪汉共获赔18万元。其中由肇事司机黄某及其所在公司赔偿原告13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原告5万元。据悉,该款项由民政部门代为保管,一旦无名氏亲属出现,太湖县民政局则将该赔偿款支付给无名氏的亲属。如果5年内无名氏亲属未出现,此款可作为社会救助基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