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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样收垃圾费合法吗?》一文的解释

作者: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1-18 10:19:31      《安庆晚报》编辑部:
      关于贵报1月15日a4版“热线实录”中《这样收垃圾费合法吗?》一文所反映的情况,我处做出以下几点解释:
      1、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庆发[1994]4号《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明文规定,一、二级道路由辖区环卫处清扫管理,三级道路由办事处负责,一、二级道路两边的门点垃圾收费亦由辖区环卫处收取,办事处下辖的社居委负责收取三级道路两边门点和居民的垃圾费。龙门口街属大观区的二级道路,门点垃圾卫生费应由大观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收取,社居委收取是超越了权限范围。
      2、大观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收费的依据和标准是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价费字[1999]162号文件《关于统一市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垃圾卫生费收入全部纳入区财政局专户统一管理。
      3、垃圾卫生费收取属有偿服务性收费,我处亦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并在税务局申领了正规发票,加盖了“大观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财务专用章”。该发票全称为“安庆市服务娱乐有奖定额发票”,提供给饮食、旅馆、娱乐、文化体育、其他服务等行业使用。垃圾卫生费属其他服务类,网友缘圆认为“餐饮”发票即“安庆市服务娱乐有奖定额发票”不合法、不正规是一种误解。
      因此我处收费人员收取垃圾卫生费是有章可循,有理可据的,使用的发票也是合法合规的。
               市大观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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