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锐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2-22 14:34:27
网民“小水珠”的疑问同样是我市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2月21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市容、环卫等部门了解到,《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后,我市市容、环卫部门立刻行动起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积极进行调研论证,目前已拟订了《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该草案有待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核、论证,物价部门还将召开听证会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预计今年上半年开始具体实施。
记者首先走访的是环卫部门,该部门目前已完成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有关基础数据的测算。测算显示:随着我市“双百”城市建设的推进,城市生活垃圾量随之激增,年增长速度在1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成本由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三个环节的成本构成,根据对2005、2006和2007年的业务管理资料的调查测算,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每吨总成本为138.42元,每公斤垃圾单位处理成本为0.1384元,月人均摊薄垃圾处理费4.7014元。此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由市市容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市环卫处具体组织、管理。
市市容管理局纪检组长王书记告诉记者,从安庆市城市建设的长远考虑,拟订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势在必行。他解释说,《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当前各地社居委收取的卫生费的概念是不同的。以前卫生费收取标准为每户3元,不上缴财政,由各社居委支配。社区真正用于小区清扫和日常保洁的不足实际收取额的50%,大部分用于小区的绿化和设施的维护等方面。而且由于部分居民不自觉等原因,社居委实际收取到的卫生费只占总额的60%左右,对拒不缴纳的,社区没有制约手段。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为保障城市生活环境,解决垃圾污染而建设的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项目所需费用,包括垃圾收集(包含垃圾清扫)、运输和集中处理所需的费用。该费用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本市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居民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拟由市环卫处委托各区环卫处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代收,并签定委托代收协议书。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使用市财政局监制的票据,各委托征收单位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及时足额缴存市级财政专户。该处理费的使用将列入财政预算,费用支出由市市容管理局提出使用计划,报财政局核拨,做到专款专用。该费用征收后,过去其他垃圾处理收费都将取消,收费标准均不得超过市统一收费标准。该标准实行后,凡在规定时间内逾期未缴纳的机关单位或个人将加收滞纳金,具体加收比例由物价部门核准。
市民最关心垃圾处理费究竟如何征收。王书记介绍,我市垃圾处理费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计费方法。其中,对城市居民以户为单位收取;对纳入城市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人为单位收取;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按营业面积或营业规模收取;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含船舶、列车、飞机等)按核定的载重吨位、座位、人次收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按吨收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原则上以人为单位计收。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垃圾运输、处理成本,合理盈利,兼顾居民和单位的承受能力,确定垃圾处理费的标准。同时,市容管理局还将会同物价局制定关于城市低保对象等社会困难群体垃圾处理费减免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