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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一审判决华宜诊所应赔偿

作者:卓胜龙,周国庆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3-28 10:13:44         安庆新闻网和本报不久前报道的“医生不问过敏史,孩子遭殃住医院”的稿件见报后,现在有了下文,宜秀区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安庆市开发区华宜诊所赔偿原告胡某护理费、交通费等7220.76元。
      宜秀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长江明主告诉记者,由于林可霉素属过敏药物,被告在用林可霉素给原告输液,应主动询问是否有过敏史,并告知原告的用药情况,一般情况下,在医方未告知患者用药的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不会注意到会主动向医方告知过敏史。因此,被告提出安庆医学会认为原告家属未主动向被告告知原告曾有林可霉素过敏史,应承担次要责任不妥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钱某作为接诊人员,系履行职务行为,不应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合议庭依据《刑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条款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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