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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手术不成功 医院被判担责任

作者:周正春,乔剑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3-28 10:12:50         枞阳县中医医院因手术不成功,导致患者“骨不连”,日前,这起长达7个月的医患纠纷终于划上句号。3月24日,枞阳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枞阳县中医医院赔偿原告因骨折固定手术不牢靠而造成的医疗、误工、精神损害等各项损失计人民币 253 44.45元。
      原告枞阳县会宫乡农民余利, 2005 年 8 月 10 日 ,因驾驶摩托车在办事的路上与一货车相撞 ,左胳膊在事故中受伤。事故发生后,余利被及时送往枞阳县中医医院救治 , 医院诊断余的伤情为:左肱骨骨干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该院为其做了钢板内固定术。同年 9 月 15 日余利出院。医生建议,一 年后取左肱骨干内固定钢板。
      2007 年 3 月 27日, 原告余利到铜陵市博爱医院准备取内固定,而该院却诊断为:左肱骨干骨折术后骨不连,螺钉部分折断, 需再次钢板内固定术,余利听到医生的诊断感到十分震惊,无奈之下只好再次住进医院。期间其家人与枞阳县中医医院多次协商医疗费用之事, 被告于 2007 年 3 月 13 日支付了医疗费 15000 元。 4 月 14 日 ,余利出院,花去医疗费 16438.20 元。后双方因为赔偿之事协商未果,2007 年 8 月 1 日,原告余利将枞阳县中医医院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枞阳县中医医院在余利左肱骨骨折治疗过程中,因复位不当及固定不牢靠,导致原告骨不连发生,被告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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