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秀兵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3-12 15:17:20
市民李女士:我是安庆本地人。2007年9月,我应聘到市区一家企业单位,单位给我办理了养老保险。2007年10月,我被单位解聘。2007年11月,我又被这家单位聘用了,单位又给我交了养老保险。不过,2007年12月,我又与该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请问,我可以要求退回养老保险金吗?
3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相关工作人员说,参保人员遇到在职死亡、出国定居、农民工回原籍、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不足15年及退休死亡后个人帐户有余额等情况时,应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帐户退费手续。针对李女士的具体情况,因其不符合退费条件,因此不能退回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