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快讯 >

他们为何扯断红绳 ?

作者:程炳武,李咏梅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4-10 10:51:42         笔者日前在某县法院调查发现,近年来,农村离婚案件十分突出,约占受理各类民事案件的49%,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下面是几起比较典型的案例,希望大家读过之后能受到一些启示。
   “闪电”结婚 好景不长
  2003年4月,一个偶然的机会,刘某认识了端庄秀丽的姑娘范某。范某23岁,家住江苏省海安县。此后,他便主动接近范某,终于博得范某的好感。2003年7月,刘某与范某经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一段时日,小两口男耕女织,你恩我爱。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各自的缺点逐渐显露出来,刘某个性要强,范某心胸狭窄,为了一些家务琐事,小两口由小吵到大闹,“内战”不断升级。2004年11月,范某携带孩子回娘家居住,刘某去上海打工。之后,刘某未履行其丈夫的义务。因此,范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范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案件宣判后,双方仍未来往,关系亦未得到任何改善,范某再次具状法院,案经调解无效,2007年4月,法院判决准予范某与刘某离婚。
       疑心情变 了断婚姻
      岑某15岁的时候母亲就撒手人寰,由于受不了继母的冷漠,常年寄居姐姐家。那时,她一心想的就是早日有个自己的家。刚满19岁那年,岑某便嫁了人。丈夫唐某是个地道的农民,在农村人眼里完美得几乎无可挑剔。不喝酒、不赌博,也不在外拈花惹草,一心想的就是种地干活过日子。岑某洗衣做饭带孩子,曾一度满足于这种生活。
     最近几年,昔日的小村子彻底改变了模样。年轻人纷纷走出了大山,有的回来时不仅带回了时髦的城里姑娘,也带回了新潮的生活方式。岑某看着那些城里女孩们依偎在男友的怀里撒娇耍泼的样子,也希望在辛苦的劳动之余,能享受到丈夫的温存。
    然而,岑某失望了,唐某不仅对她的刻意启发毫无感觉,而且怀疑岑某变了心,猜疑岑某与本村男青年钱某有暧昧关系。从此,原本幸福的家庭变得不再平静,吵架成了他们生活的主要内容。于是唐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该案虽经法院多次调解,但调解无效,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唐某与岑某离婚。
        不堪“监护” 逃离围城
      现年32岁的王某,几经拼搏,办起了人人称羡的私有企业,成为远近闻名的致富能手。可是,随着与外界交往的增多,平静的日子便没有了。王某的妻子李某整天形影不离地守护在他身旁,时刻紧紧地盯着他,怕他有外遇变心。当王某同女客户接洽商谈,或王某同妻子不熟悉的女人说话时,妻子就猜疑。回到家中,两人由小吵到大闹,甚至动手厮打。王某说:“我结婚找的是爱人,是生活伴侣,谁知竟找了个监护人。从工作、学习到交友,都要听她安排,稍不如意,就要发生家庭内战。这样的生活太累了,不如还我的自由好!”因此,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调解无效,日前,法院判决准予王某与李某离婚。
        案发的主要原因
    1、因环境变化,导致感情破裂。随着经济活跃,夫妻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由于丰富多彩的外面世界与家乡的闭塞、落后形成巨大反差,打工仔、打工妹内心产生了不平衡,他们宁愿继续在城市边缘游荡打工,也不愿回家,导致家庭解体。如朱某与张某系小学同学,长大后自由恋爱成婚。4年前,朱某因掌握驾驶技术被人雇用。打工期间,朱某的视野日益开阔,穿戴也讲究起来,慢慢地看不起自己的结发妻子,以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后经调解,朱某与张某达成协议离婚。
    2、婚前感情基础不牢,诱发离婚案件的发生。有的农村青年在婚姻问题上仍遵从父母之命、媒灼之言,没有建立牢固的感情基础,就草率结婚。婚后,才发现彼此间的差异,再加不能相互宽容体谅,使矛盾日渐积累,造成夫妻间出现裂痕,只要生活中遇到一点小小的风浪,原本脆弱的婚姻便无法经受考验。如章某认识陶某不过一个月就草草结婚,婚后陶某崇尚武力,常常因小事对章某拳脚相加,章某伤痕累累,忍无可忍,最终勇敢地走进法庭,寻求法律的保护。一个家庭在武力的摧残下最终解体了。
    3、性格差异大,无共同语言。有的夫妻双方均外出打工不能照顾家庭,丈夫认为妻子要以家庭为重,妻子则认为谁的事业好,谁主外,观点不一。有的则不满妻子(丈夫)太活跃于社会,性格太外向而发生分歧。
    4、赌博造成家庭经济拮据,夫妻感情淡薄。夫妻一方有“摆长城”的嗜好,玩起来通宵达旦,输起来成百上千,“摆长城”摆得家庭经济日益紧张,夫妻感情日益淡薄。对妻子(丈夫)、儿女缺乏温暖和体贴,最终导致离婚。
    5、因换亲、转亲、包办婚姻而离婚。在农村,娶妻生子、传宗接代的封建婚姻观念依旧影响着一些家庭。他们为了给儿子娶妻,不惜用自己的亲生女儿与他人换亲、转亲,包办或买卖婚姻。这种扭曲的婚姻组成的畸形家庭,必然存在着先天的不足———缺乏牢固的感情基础,尤其是女性大多都成为“牺牲品”。当家庭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积怨就会爆发而离婚。
    6、在日常生活中,缺乏谅解。有些年轻人结婚后与父母居住在一起,人、财、物尚未分离,大家庭包含小家庭。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父母的“恋子情结”,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言语和行为方面偏袒自己的孩子,再加上丈夫不会周旋,往往导致婆媳关系紧张,进而影响夫妻感情。
      预防对策和建议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家庭的支柱,支柱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房倒屋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了遏制农村离婚案件增加趋势,笔者建议:
    1、开展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帮助农民建立和维护健康、文明、合法的婚姻家庭。对那些因违反家庭伦理道德、无视婚姻家庭义务、喜新厌旧、腐化堕落而闹离婚的人要加强教育,并给以道德谴责。同时组织农民开展一些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积极向上的“乡规民俗”;经常开展评选“五好家庭”、“文明夫妻”等活动,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2、加强法制教育,使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婚姻恋爱观。加强《婚姻法》的宣传,让广大农民认识到一旦结婚成立了家庭,就对社会承担了一分责任,有了孩子,更要对下一代负责,应努力通过共同的生活来增进了解,加深感情,不要轻率提出离婚。
    3、加强文化素质教育,提高婚姻质量。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大部分只读过小学,甚至是文盲半文盲,只有极少数人受过初中以上教育。由于缺乏文化修养,常常因一些生活琐事引发婚姻纠纷。因此,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农民的文化修养,培养他们高尚健康的道德情操。
   4、做好调解疏导工作,让夫妻矛盾及时化解。许多离婚案件都是夫妻或家庭矛盾长期隐蔽,得不到及时疏通,而最后引起离婚诉讼。因此,可以一方面在农村村组一级建立群众调解机构,吸收村组干部和当地德高望重的村民参加,发挥群众调解组织的作用;另一方面乡村干部应经常深入农户,对于家庭矛盾,早发现,早调解,及时消除夫妻间隔阂,让每个家庭都能和睦相处、家庭每个成员都生活在幸福之中。
    5、慎重审理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离与不离的标准应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理清导致当事人产生纠纷的思想根源,指导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