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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报道:在押刑犯起诉市房产局 被法院驳回

作者:李蕊,周国庆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5-6 10:25:25        本报和安庆新闻网曾报道的在押重刑犯周代胜状告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案件,4月24日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周代胜的起诉。5月4日起裁定生效。
  原告周代胜称,其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贷款时,原告并未将自己唯一的住房(位于安庆市月牙宫)作为抵押物。2008年1月7日,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作出行政决定书,决定注销其房屋所有权证,他认为于法不合,要求法院撤销被告的行政决定书。
  迎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根据被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被告是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要求,作出行政决定书的,遂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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