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卢向波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5-6 10:16:16
宿松县一名妇女在做剖宫产手术时,医生粗心大意误将纱布留在其腹中。5月2日下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院方一次性赔偿该妇女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7万元整。
2007年9月13日,宿松县复兴镇复兴社区石坝组村民张某(20岁)在宿松某医院做剖宫产手术,产下一名女婴。张某出院后经常感觉下腹疼痛难忍,并伴有高烧。张某先后到宿松县、九江市等几家医院检查,发现腹部有一包块,但均未查出病因,只是当作炎症治疗,后来病情愈发严重。2008年4月12日张某来到省城一家医院就诊,经检查诊断为盆腔脓肿,并发现盆腔内有异物,4月18日经过手术从腹内取了一块30×40公分的纱布,腹内并有大量脓液流出。术后张某的家人将在该医院的检查和治疗结果及时告知了宿松某医院,4月28日张某康复出院。
4月29日张某的亲属约二十余人找到了宿松某医院,该医院在查看了相关病历和材料后,承认当初张某在该院做剖宫产手术时,医生粗心大意将纱布留在腹中,对该医疗事故表示愿意负全部责任。双方就这起医疗事故进行了第一次赔偿谈判,因赔偿金额差距较大未达成协议,当时患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5月1日下午,该医院购进药品后,患者家属十余人上前阻拦医护人员不让下货,后与医生、护士发生推拉揪扯。华阳河公安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措施,使医院办公秩序恢复正常。在华阳河公安分局民警的主持下,医患双方经过多次交涉协商,分歧渐渐缩小。5月2日下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宿松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张某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7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