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胜花,刘惠子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6-9 8:54:03
记者6月6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为了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再就业,从本月初开始,我市将对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据了解,此次补贴主要针对持有本市城区居民户口(非农)及有效《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下岗失业人员,凡以个人名义在本市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且由本人全部承担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凭相关证明给予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补贴,主要包括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或社区公益性岗位实现再就业的、通过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及其他形式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获市级或以上劳模称号、企业军转干部、单亲家庭和夫妻双下岗、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中特殊困难人员中灵活就业的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目前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2005年底前已核准享受社保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非“4050”人员。
其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或社会公益性岗位,实现再就业的、通过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及其他形式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养老保险按每人每月108元,医疗保险按每人每月10元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养老保险按每人每月180元补贴,医疗保险按每人每月10元补贴;托底安置人员,养老保险按每人每月108元,医疗保险按每人每月10元补贴;2005年底前已核准享受社保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非“4050”人员,养老保险按每人每月25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