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大永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6-17 10:16:59
我市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也会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建立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市农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比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异同,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时间比较固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而农民因为收入不稳定,如果用城镇职工的这一做法来要求农民,则难以做到。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有三种:农民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定期缴纳保费,也可以不定期缴费,此外还可以趸交。岁数偏大的人员,可以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一次性缴纳保费。
其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政府强制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缴费水平比较高。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从目前来看,主要靠农民个人缴费参保,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而且农保实行农民自愿参保,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保利率波动较大,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2.2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3.6元,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
该负责人说,尽管待遇差别很大,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自己的一定优势,比如它有一个专门的退保利率和领取利率,参保农民在退保或领取时,之前缴纳的保费都将全部计算在内。此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一个保障期概念,参保人在保障期内死亡的话,其亲属可以领取养老保险,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则多为一次性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被征地农民与普通农村人员相比,享受到的养老保险待遇要高出一些,比如他们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到政府每月100元的保障金,同时可以选择参加农保,然后领取养老保险金;或者他们在转为城镇户口时可以选择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且作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他们也可以同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记者手中拿到的一份宣传材料显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好处是可以帮助老年人安享晚年,缓解子女的赡养负担,促进家庭和睦。但是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使用的仍然是1992年出台的(试行)方案、办法和规定,对保险对象、交费年龄、交费标准、基金管理、增值渠道、经费来源等问题设置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保事业的发展。如在投保的对象上,局限于农民。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打破了城镇户口与农业户口的界限,农保的服务对象应加以调整,服务领域也应拓宽。在模式的设置上采用了诸多商业保险的做法,社会保险特征不明显。最突出的问题是不能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现行的政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保障水平偏低,达不到“老有所养”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