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胜花,徐侃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6-11 9:06:46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我市对2008 年度下岗失业人员实行灵活就业后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新的补贴规定。
补贴对象和标准是,持有本市城区居民户口(非农)及有效《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或社会公益性岗位实现再就业的、通过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及其他形式灵活就业的“ 4050”人员,养老保险按每人每月 108 元,医疗保险按每人每月 10 元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养老保险按每人每月 180 元补贴,医疗保险按每人每月 10 元补贴;托底安置人员,养老保险按每人每月 108 元,医疗保险按每人每月 10 元补贴;2005 年底前已核准享受社保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非“ 4050”人员,养老保险按每人每月 25 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