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胜花 ,刘惠子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5-31 11:01:47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自即日起,我市对参保职工住院治疗血吸虫病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有新规定。参保职工患血吸虫病均次住院医疗费用定额由原来的1200元提高到1500元,其中参保职工个人支付300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1200元。另外规定被诊断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晚期血吸虫病、异位血吸虫病、急性血吸虫病及血吸虫夹杂症患者的均次医疗费用定额为3000元,其中参保职工个人支付300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2700元。
实行定额结算后,参保职工出院时只需按规定与血吸虫病专科医院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血吸虫病专科医院按月向市医保中心申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