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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身患多病新农合可以解难

作者:李大永 文章来源:安庆新闻网 点击数: 日期:2008-5-29 9:49:50        近日,市民左女士向本报热线求助:我妹妹是枞阳县汤沟镇人,农村户口,2004年因为经常头晕住院,查出患有缺铁性贫血,2005年查出患有腰间盘突出,2006年查出患有乙肝,2007年查出患有红斑狼疮。因为家里经济比较困难,又遇到一个不负责任的丈夫,因此一直没有好好的治疗。去年我妹妹离婚后一个人生活,听说红斑狼疮需要终生吃药,她因为家里没钱就想放弃治疗,请问有什么医保政策或者其他办法能够帮助她?
    枞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的汤主任告诉记者,左女士的妹妹可以拿身份证明以及病历到汤沟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去申报慢性病补偿基金。在获得“慢病卡”之后,门诊费无论县内外都可以报销30%,住院费分别为在乡镇住院可以报销60%,在县内医院报销50%,在县外医院报销40%。但需要注意的是县内医院必须是定点医疗机构,此外申报的一些药品必须在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
  记者查看了一份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枞阳县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上面规定的慢性病种类中包括红斑狼疮,标明其属于风湿类疾病,该病患者就诊时发生的门诊医药费按30%予以补偿,不设起付线,每人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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