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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女生卖淫 被判三年徒刑

    一个女学生为了赚钱,竟勾结社会上的人强行把同是一个班的女同学、同是未成年人,而且同是老乡的学生逼上了卖淫的道路。这个女学生的所做所为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教训不可为不深刻。记者向你讲述的就是14日从大观区检察院了解到的一起一未成年女生逼迫另一未成年女生卖淫的案件。     陆丽丽到今年8月份才刚满18周岁,她是我市某学校的一名学生。     2007年11月10日下午,陆丽丽因怀孕无钱终止妊娠找到范某(另案处理),二人商定由陆丽丽将同学及老乡也是其好朋友的梁倩带到范某租住处,然后由范让梁倩“上班”(指卖淫)赚钱。当晚,陆将梁倩诱骗至范某的租住处。后在范某的示意下,陆离开房间。范某为让梁倩“上班”,两次将梁倩强行奸淫。此后,梁倩在范某以分手要补偿,没有钱就去上班,要是不去上班就把肋骨打断等威胁下,12日起就被范某送到美容院,被迫多次实施卖淫。其间陆丽丽还监视梁倩在学校的行踪。15日,梁倩因不堪忍受又迫于威胁,只身一人逃往上海。     2008年7月13日,大观区法院以被告人陆丽丽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大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告诉记者,陆丽丽随同他人采取威胁的手段,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强制,逼迫其违背意愿,多次实施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法院考虑到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系初犯,于是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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