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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头换来徒刑十五年

   因妻子曾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丈夫为泄一时之愤,用石头狠砸他人头部致其重伤,9月11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太湖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徐章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徐章松系太湖县小池镇农民,因妻子章某曾经与同村人仇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对仇某一直怀恨在心。2008年2月27日,徐章松得知妻子第二天要与仇某一起去同村村民徐某家为办丧事帮忙烧饭,心中十分不悦。徐章松在家中劝阻妻子未果,遂去找仇某。行至仇某家屋外,徐章松听到仇某要去徐某家,遂返回在路上等候,并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握在手中。看到仇某走近时,徐章松上前劝阻仇某不要去徐某家烧饭,仇某不予理睬,两人遂发生争执。徐章松拿起石头朝仇某头部狠砸两下致其倒地,见仇某倒地后头部出血且一动不动,认为仇某快不行了,遂逃离现场。仇某后被过路群众发现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而脱离生命危险,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当晚23时许将徐章松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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