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11时许,我市迎江区老峰镇金星村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拦路抢走一车充满气体的液化气钢瓶并打伤车主的案件。事发的起因则是该车主在异地灌装液化气,而肇事方则是安庆华源液化气公司的人员,他们当天上午在此拦路进行“执法”。那么,液化气公司为什么要打人?他们到底有没有这样的上路“执法”权限?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
现场:
打伤人后抢走钢瓶
当天上午12时许,记者闻讯后赶到现场时,被打伤的车主潘传双仍躺在公路边痛苦地呻吟,脸上满是鲜血。
“我们在安庆城区的大园小区设了一家瓶装液化气代灌点。”潘传双说,早上8时许,他开车装着30多个钢瓶到枞阳县一家气体充装公司代人灌气。“不想在回城的路上,车子行至金星村附近时,遭到三部车辆的围追堵截。”
“拦截潘传双的车辆分别是一辆货车、一辆小轿车和一辆摩托车。”目击了整个事件的谢先生说,潘传双的车被逼停后,一群人先是对他进行殴打,接着将潘传双车上的液化气钢瓶全部抢走后迅速逃离了现场。
起因:
车主异地灌装液化气
“事情的发生缘于潘传双在异地灌气。”安庆华源液化气有限公司的丁爱国说,潘传双没有按照市质监局关于液化气充装单位实施行业自律协议的规定到指定的地点灌气。
“安庆有10多家气体充装公司,一般来说是哪家公司的钢瓶,就该在哪家公司灌气。”丁爱国说,应该说当天上午他们的行为是在例行安全检查。
“潘传双之所以选择到枞阳县的液化气充装单位灌气,是因为一瓶10公斤的液化气在枞阳等地只要63元,而安庆城区要68元。”潘传双的爱人江小木说,全家四口就靠赚点差价为生,不然谁愿意多跑路啊!
相关部门:
液化气公司无权上路执法
12日下午,记者在作为压力容器的监管部门市质监局采访时了解到,早在2003年6月国家就出台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同年,安庆市人民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开展气瓶安全整治工作的通告。自2004年1月1日起,气瓶充装单位只允许充装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也就是说,潘传双擅自将多家钢瓶混装送到不是气瓶所有权的单位充装气体,违反了相关规定。“但查处运输车辆是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查扣气体充装设备由质监部门负责。气体公司打人行为肯定是不对的,而且他们也没有执法权。”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的王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液化气行业主管部门市建委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潘传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在事发后才知道一些情况,首先他也很肯定打人是不对的,而且液化气公司也根本没有权利上路执法。
警方:
正对该起事件进行调查
当天事发后,迎江区老峰镇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了现场,并及时协助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老峰镇派出所的教导员何胜强说,他们当时在调查取证后,派出所已经依法传唤了当事人。目前,该起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相关部门仍在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