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大火烧掉家产灾后官司缠身

   枞阳县汤沟镇甲村村民刘某,被一场大火烧掉了10万多元财物,日前,又因这起火灾引来官司,苦不堪言。
  刘某2004年6月28日承租该镇吴某位于汤沟镇开发区一门面房主营塑料制品,签订有书面合同,约定租期5年,租金为每年4800元。
  2007年1月3日夜12时左右,门面房突然起火,由于房内10多万元的商品大多是易燃的塑料制品,大火将刘家十年的劳动果实化为灰烬,同时也烧坏了门面房。失火时,刘某及时报了警,枞阳县消防大队官兵进行了扑救,未能查出失火原因。当时正值春节之际,多亏民政部门和乡邻伸出援手帮他家过了年。2007年4月3日,刘某给付房主吴某11000元,其中1000元系垃圾处理费,当时没作了结协议。今年5月26日,吴某向汤沟法庭递交诉状,要求刘某赔偿火灾损失30000元。
  汤沟法庭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吴某曾对被烧的房屋进行改造,由原来的一层改为二层,因此房屋受损前后价值无法计算。6月10日,枞阳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吴某被烧损房屋进行了估算,作出了被烧房屋在2007年1月3日当时价值为39533元。法院认为,在刘某承租期内该房屋失火致吴某财产受损,刘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刘某赔偿吴某19766.5元,已赔付的11000元应从中扣除。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