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的“限塑令”补充意见规定,从本月1日起,停止使用无标识塑料袋。10月10日,记者走访市区部分超市、食杂店、农贸市场发现,无标识的塑料袋仍在使用。
据了解,根据国家三部委联合下发的补充意见规定,在今年4月16日前采购,且符合安全卫生与厚度规定,但未印制标识、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袋,凭采购凭证可以使用至2008年9月30日。即符合上述前提条件但未印制标识、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袋于今年9月30日后不得再使用。
10月10日,记者走访了市区部分超市、食杂店、农贸市场,发现无标识的塑料袋仍在被广泛使用。在人民路一家超市散装米面、蔬菜等销售区,所使用的均是空白手撕袋等塑料袋。在走访中,不少超市、农贸市场、食杂店盛装生熟食品的包装及购物袋仍为“空白袋”。
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及商家表示对这一补充规定并不知情。“我们在超市用的空白塑料袋看着也很卫生啊,当然,如果国家有这一规定,我们消费者肯定支持。”一位受访市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另外,部分受访的商家表示,目前使用的塑料袋为以前的库存货,并称保证塑料袋安全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