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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民医保手续太烦琐

   市政府规定“市地税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可地税局不直接从居民手中收取现金。非从业、就学城镇居民要到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等手续,但居委会也不收费。钱要交到工商银行活期存款帐户,凭工行存折复印件到居委会办医保手续,还得在格式的《划款授权和承诺书》上签字。
  该格式文书一些条款内容令人发怵:什么“在中国工商银行严格执行收费单位发出的电子付款指令的前提下,对中国工商银行因执行收费单位电子付款指令引发的争议、纠纷等,均由收费单位与缴费个人客户之间自行解决,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帐户余额不足引起的扣款不成功,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无需在每次划款前征求本人意见”。看来,参保居民不可掉以轻心。
  去年规定“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受理日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9月20日,逾期当年不再办理”,而今年见报的规定又将参保缴费受理截止日期提前为当年的9月10日。我在今年8月25日就到工行开户,交了171元,可是直到9月20日去查询,171元还分文不少地躺在存折上,直到9月28日才划款。超过了截止日期,后果由谁承担?
  安庆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规定:“个人如需缴费凭证的,可以在每年10月1日后就近到市区各地税分局打印”,划款迟了,为防争议,需要缴费凭证。10月9日,我家人跑了几个地税分局,都没有打到凭证。后找到市局基金科,联系了征管分局,才允次日打印。10月10日,税局开机,可电脑上投保人的名字又出了问题:“风”字错成了“汝”字,要到居委会去改。居委会相关人员不在,找到街道办事处也不能解决问题。捱过双休日,10月13日,找到人了,也查出错了,可还要等别人一齐办:“不会为你一个人办的!”
  这就怪了!我填的文书,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存折复印件上都无“汝”字,我无任何过错,出错的是你们,为什么还不给我改?对方输了理,亲自到了辖区地税分局,名字总算改正了。但打出的收据上“交款所属时期”却是2007年!我才参保,为何要交去年的钱?找到楼上,换了一张收据,“交款所属时期”改成了2008/10/01~2009/09/30,但“收款日期”却是10月13日,不但超过了规定的缴费受理截止日期,而且还迟于享受医保待遇的起始日期,医保中心认起真来,后果谁来承担?又找到上面,才将“收款日期”改成了9月28日,终于与存折上的划款日期吻合,剩下的问题只是《划款授权和承诺书》上“收费单位发出的电子付款指令”和工行是否“严格执行”的问题了。
  向法定征缴部门缴款的凭证终于到手了,但医保卡还不知要等到哪天?
  居民参加医保,每年交170元,谁也不希望得到丰厚的“回报”,为的是以防生病住院,图的是心安;如此烦琐的程序,简直是花钱买心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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