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女士:我去年5月份在纺织西路“花好月圆”购买了一套房子,最近刚拿到钥匙。开发公司收了我2000元的煤气费,发票上的章是煤气公司的,请问煤气费在不在商品房销售“一价清”之内?
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2008年以前的房价,是开发企业自行参照成本自行申报的,有的包括煤气费,有的没有包括;2008年以后的房价,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各项费用一律包括在内。“花好月圆”开发企业的“一价清”是2007年申报的,包括水、电、单元防盗门、入户防盗门、小区电子监控报警系统等设施的建设费用,并不包括煤气费。张女士收取的煤气费发票上的章是煤气公司的,则证明开发公司是一种正常的代收代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