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盗窃还要教唆、胁迫未成年人参加,结果他们同时被抓获。12月29日上午,迎江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成年人余某、未成年人赵某都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2月,22岁的余某认识并拉拢了未成年人曹某(14岁)、赵某(17岁)、方某(另案处理)等人。从3月开始到6月被抓,他们采取交叉结伙方式实施盗窃9起,所得赃款赃物由余某处理,作为几人日常开支。
被告余某教唆、胁迫他人犯罪,且教唆对象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他落网后,能积极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警方已查证属实,属立功;而赵某未满18岁。迎江区法院依据《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余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十个月,并分别处罚金7000元、3500元。两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