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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我市将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凡200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都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5元。同时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另增加1.5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给。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到达7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到达80周岁的增加20元。但在2006年、2007年调整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另增加30元至50元养老金的女性退休人员不再按本条规定另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养老金调整还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政策倾斜。一是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60元;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70元。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养老金40元。三是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目前,我市劳动保障部门正组织人员加班加点,确保春节之前将调整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据统计,此次全市将投入约1184万元为102985名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标准,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15元,较上次提标平均水平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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