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检察院对涉嫌贪污犯罪的某村民委员会主任鲍某决定逮捕不服一案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人民监督员经过认真评议,全部同意检察机关的逮捕决定。同时认为,通过伪造假证明、抢建规划区内违章建筑等手段,骗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建议检察机关切实加大查处该类案件力度,以实际行动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2007年8月,安庆市东部新城区皖江大道三期工程项目开始组织征地拆迁,鲍某所在村组属征迁范围。为骗取征迁补偿款,鲍某于2007年9月初,在所在村组抢建两处面积达341.3平方米违章建筑。同年9至10月,鲍某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协助政府开展征迁工作的职务之便,通过伪造假证明、编造户口以通过户籍认证等手段,骗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近22万元,个人得款15万余元。(汪云波艾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