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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征的水路运管费,足额清退!

  国务院实行税费改革后,我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征的2009年水路运输管理费清退工作,截至2月22日已清退运管费180万元,涉及船舶190艘,已完成95%清退额,预计3月底完成清退任务。
  水路运输管理费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征收,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由于船舶运力发展相对滞后,为扶持水运业快速发展,加快船舶更新换代,减轻船员负担,我省实行了提前缴纳水路运输管理费享受优惠政策。2008年,省地方海事局又进一步加大了运力结构宏观调控力度,出台了提前预缴运管费大幅优惠的规定,此举使船舶所有人预缴运管费的积极性高涨,截至2008年12月19日前,我市近200艘船舶提前缴纳了2009年运管费。国务院实行税费改革后,随之取消了水路运输管理费收费项目,清退运管费成为征收机关的首要任务。
  市地方海事局根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等相关政策规定,认真梳理运管费征收台账,对预征2009年运管费的船舶开展清退工作。按照“谁征谁退、征谁退谁”和“严格审批、程序简化、足额清退”的原则,由船舶所有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费审批表》,并提供2009年运管费缴纳票据和船舶所有人身份证件,经主办部门核实、领导审批后予以办理。
  目前,清退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预计3月底完成清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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