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许多农村居民在集镇和县城购买了商品房,闲置下来的原有住房有很大一部分都是通过私下交易处理的。还有些村民在进行旧房交易时,连宅基地也一并处理了。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这种不分类别,单一的不明晰产权的私自交易行为,不仅为将来的纠纷和产权归属埋下隐患,还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买卖农村住房,须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办理审批手续,买卖契约应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批。村民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的,还应按照规定办理申请审查和批准手续。按照法规规定,房屋买卖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个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少数村民在私自进行房屋交易时连宅基地也一起转让出去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其达成的协议和买卖合同应是无效的。造成许多村民在私自买卖房屋的交易中,自觉或无意识的违法行为,除少数人是法律意识不强外,大部分是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发生的。针对此,相关部门须强化有关法律宣传工作,进一步规范乡村闲置住房买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