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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辞职能获经济补偿吗?

  市民李先生:我在城区一物业公司上班满两年,最近因故向单位提出辞职。我听说工作若满一年,单位应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满两年,则应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我去找单位负责人要求补偿时,该负责人却说我是主动辞职的,按规定不能获得补偿。请问: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安徽甄昭律师事务所谭律师告诉记者,李先生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要看他的辞职原因。如果李先生是因个人原因主动向单位提出辞职,则单位有权依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李先生是被迫提出辞职的,如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出现这些情况迫使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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