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物价局制定出台了《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对价格听证的组织实施各个环节做出详细说明与要求。对公开举行的听证会,《细则》明确要求要设旁听席和记者席,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细则》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定价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构成。听证会参加人的总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5人,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细则》对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等以及听证会的流程还做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