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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纳入保险社会统筹

   记者6月1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目前我市已初步完成“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工作,“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既保障了“老工伤”的合法权益,又分担了企业负担。至今年5月底,全市已有2183名“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其中已有156名企业“老工伤”开始按新办法计算待遇,且大多数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都不同程度提高了待遇。
  “老工伤”,是指企业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1999年1月1日之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现保留与企业劳动关系并由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据了解,为解决好“老工伤”待遇问题,从2007年起,我市开始把“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摸底调查和政策完善,截至目前,我市已初步完成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工作,并实行了新老工伤统一待遇标准、统一支付办法、统一医疗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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