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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工3万多元拖欠工资如愿拿到

  “如果没有劳动部门的帮忙,真不知我的工钱何时才能到手。”近日,来自潜山县的农民工吴某,在枞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帮助下,终于从一私营企业主手里拿到被拖欠的3万多元工钱,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金。
  据了解,吴某于2007年6月受聘于枞阳县一私营业主开办的公司,任职副经理,约定年薪5万,2008年11月份双方解除了聘用关系,但该公司未按时支付吴某全部工资,吴某多次讨要未果,最后仍拖欠33000元。在此情况下,吴某向枞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了仲裁。
  枞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后,考虑到案情的权利义务明晰,便及时和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向其讲解劳动法律法规,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重性。在仲裁人员的主持下,吴某和该公司达成了一致意见———该公司立即支付拖欠工资并给予相应的拖欠补偿4000元。近日,吴某终于如愿拿到了这笔拖欠的工资款。
  另据了解,今年1至5月份,我市市本级劳动仲裁案件56起,案外调解15起,结案率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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