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就业,根据国家、省有关价格政策,我市物价部门近日开始对有关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并进一步明确促进就业等收费优惠政策。
物价部门明确指出,各级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等部门及高校,面向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开展的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就业服务活动,免收招聘会门票(求职卡)、求职登记费、介绍成功(个人被荐成功)服务费、人才推荐费、人才网络推荐费、网上发布、查询信息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免收工本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保管(两年内)等服务;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体检费;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的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人事、劳动、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下属的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人才,职业介绍服务等机构收费实行省级以上管理,各地、各部门不得越权擅自出台相关收费项目。凡在省定项目以外擅自出台的如人事代理服务费、代办计划生育手续服务费、远程阅档服务费、代办退休手续服务费、人才流动服务费、录(聘)用费等费用一律取消,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