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7月1日启动。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0%,为每月1537.84元,缴费额较去年有所下降。
我市200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有效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其中,不设个人账户参保缴费比例由原来的5.5%调整为4.5%、缴费金额为902.4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金72元);设立个人账户参保缴费比例仍为8.5%、缴纳金额为1640.64元(含大病医疗救助金),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14.00元和6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