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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个人医保缴费业务开始受理

   记者7月8日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获悉:我市已开始受理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从7月1日起,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医疗保险就诊证》到地税各分局开票缴纳200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09年度(即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医疗保险费用,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0%(即1537.84元/月),其中不设个人账户参保缴费比例由原来的5.5%调整为4.5%、缴费金额为902.4元(含大病医疗救助金72元,下同),设立个人账户参保缴费比例仍为8.5%、缴纳金额为1640.64元,同比分别下降14元和62.6元。
  据了解,自2008年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含大病医疗救助金)时间调整为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超过规定期限缴费的将中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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