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活二手房市场,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近日,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和市房产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财政补贴申请程序的公告》,明确了个人转让二手房申请财政补贴的具体程序。
据了解,享受二手房财政补贴政策的对象是指2009年5月2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产权处办理受理登记手续转让二手住房、并缴清全部应纳税额的个人。财政补贴的标准为财政补贴个人所缴纳税额地方收入分成部分的50%,所缴纳税额地方收入分成部分指转让二手住房所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25%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申请财政补贴的程序是:纳税人在缴清全部应纳税额后,首先向市产权处提出补贴申请,市产权处、地税局对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对象和实际缴税金额共同核实后,连同纳税人相关资料,按月汇总送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政策审核计算纳税人应享受的财政补贴资金金额后,委托商业银行直接将财政补贴资金转帐到应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纳税人在市区开设的个人储蓄帐户。